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问题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陕政发〔2008〕3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和《
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问题和政策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在国家、各地区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灾区各级政府、企业和广大群众的主体作用,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统一政策、加强保障,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又好又快地重建家园,使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较大改善,地方经济有较快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支持,突出重点。政策措施支持范围覆盖工农业恢复生产和重建的各方面,同时重点支持城乡居民倒塌毁损民房、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恢复重建。
2.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必须科学规划,认真做好灾害评估和地质地理条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等基础工作,按照安全、实用、经济、节约用地的要求,从实际出发,通盘考虑经济、社会、文化、自然等因素,尊重群众意愿,科学民主决策。要明确优先恢复重建的领域,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灾情核查统计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搭车”虚报。
3.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统筹协调财政、税收、金融、就业等各类政策,统筹协调灾后恢复重建中省市县各级财政投入、社会捐赠、对口支援、国内银行贷款等各类资金,实现各项资金和政策安排相互衔接,有机配合,形成合力。
4.因地制宜,分类支持。根据受灾的严重程度、恢复重建对象的不同性质,实行分类支持。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病险水库加固、地质灾害治理等公益性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要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赠等其他投入为辅。对工商等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要运用市场机制,以企业生产自救为主、财税等政策支持为辅,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银行信贷资金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