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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

  五、多渠道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各市、县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足额落实农业综合开发的配套资金。地方财力较好的市、县要拿出专门资金,自主立项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也可增加国家和省级项目建设投资,丰富开发内涵,提高建设标准。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贴息等方式,吸引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同时,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带动农民脱贫致富。

  要切实加强资源整合工作,更好地推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规划先行,建立“项目整合、县为平台,党政领导协调、部门联合共建”的资源整合机制,将农业综合开发与农村道路建设、安全饮水工程、绿色家园建设、能源建设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率先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

  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以“农民要办”为前提,对群众积极性较高的地方,优先予以立项扶持。进一步完善群众筹资投劳政策,积极推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拍卖等办法,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农民直接投入农业综合开发。

  六、切实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政府要把农业综合开发放在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本级农业综合开发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任务和责任的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抓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各级农综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不断探索农业综合开发的新路子,努力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效益。

  要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奖罚激励机制和动态管理制度,对资金管理严格、项目建设质量高、整体效益突出的项目县,可在下一年度奖励一定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模;对工作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项目县,要扣减下一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模,情节特别严重的,要暂停或取消其项目县资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切实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促进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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