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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

  (三)加快先进实用技术推广,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在项目区积极推行良种统供,因地制宜地推广土壤改良、测土配方施肥、旱作耕作技术和与其配套的农机具,积极推广标准化栽培管理技术、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有机食品生产技术。大力发展节水灌溉与旱作节水农业,重点发展渠道防渗、管道输水、集雨节灌等工程措施,推广膜下滴灌技术,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发展喷灌和微灌。切实加强对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促进科技进村入户,不断提高农民的科学种养水平。认真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世行科技项目,积极探索推广“公司+科技+农户”的新型技术推广模式,努力走出一条农科教结合的新路子,把项目区建成现代农业的示范区。

  (四)积极支持农业生态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围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为改善田间小气候提供生态屏障;逐步加大对陕北、陕南生态脆弱地区的综合治理力度,积极开展土地沙化及荒漠化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小流域治理、荒山造林、封山造林、天然林保护和草场建设,促进区域生态恢复和改善。

  四、扎实做好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启动实施工作

  为加快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未覆盖地区的县域经济发展,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增收,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开始,启动实施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的范围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未覆盖而又具备立项开发条件的县。立项的条件是,土地资源充足,耕地面积较大;灌溉水源有保证,农田防洪有保障;主导产业比较明晰,开发潜力较大;地方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

  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既要借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成功经验,又要从我省的实际出发,在建设内容上,坚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的原则,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在扶持重点上,要把改善生产条件、扶持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发展区域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在治理措施上,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综合治理。

  凡具备申报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县,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搞好调查摸底,编制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可行性研究,为争取省上立项和启动实施做好准备。省农综办要会同省财政厅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抓紧制订《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确保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顺利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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