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科学透明的核算考核体系。
制订公交成本核算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公交企业合理的投资利润回报率,建立健全“以丰补欠”的公交核算管理机制。建立公共交通补贴监管考核制度,由市财政部门会同交通部门进行年度审计和评估,补贴资金依据考核办法对公交营运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后拨付。建立公交专项发展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强对公交监管和发展规划研究的投入。
(二)完善政府对公交的补偿补贴机制。
加大政府财政对公交发展的支持力度,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分级分担原则,建立对公交的专项补偿补贴机制。内容包括:刷卡优惠政策补偿;指令性任务补贴;新增或更新车辆补贴;车辆环保化改造补贴;燃油上涨补贴等。对2008年城市公交优先发展行动计划启动过程中新增、更新车辆的部分资金由市财政先期予以借支。
(三)提高公交营运服务水平。
完善城市路网体系,新增优化公交线路,增加公交运力,市区所有街道(镇)、工业园区、商业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全部开通公交线路,不断提高公交运量和公共交通分担率。根据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情况,适时开通公交线路,满足太湖新城、藕塘、山北、惠山新城和锡山城区等区域群众出行需要,方便群众出行。根据市民出行需要,开通夜班线路。完善公交辅助体系,对因功能布局带来的出行需求特点各异的区域,采取峰期接送专线车、区间快速车、社区专线车、市场专线车等方式提高公交覆盖面,满足市民不同的出行需求,不断消除公交服务盲点。
(四)完善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加快推进站运分离,清理和整合现有场站资源,组建无锡市交通场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属于九龙公交股份有限公司的公交场站进行剥离,2009全面完成“站运分离”。严格执行公交专项规划,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列入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2008年由市财政帮助筹措1个亿的资金,作为无锡市交通场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制订公交场站设施租赁使用办法,由无锡市交通场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公交企业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公交企业租赁使用各类基础设施。场站资源整合和租赁收益等市场化运作所得全部作为公交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场站建设管理和政府公交补贴支出。
(五)强化公交道路交通保障。
确保公交路权优先,市公安、规划、建设、交通、市政等部门加强研究,对中心城区六车道或设有辅道的道路,根据实际,规划和建设公交专用道;在快速路系统中进行快速公交可行性研究。制订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市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现有公交专用道的管理,对上下班高峰期交通拥堵严重的路段或节点设置公交“限时专用”区域,提高公交运营速度和准点率。改革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通过运用适当提高中心城区停车场收费价格等经济手段,加强停车引导,有效控制进入中心城区的车流量,缓解拥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