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
豫晋边界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晋豫线日常管理工作和豫晋平安边界线建设,深入边界附近乡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一步加大对国务院《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界线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大局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边界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坚决打击擅自移动界桩、毁坏界桩、破坏界线实地走向位置的行为。要通过宣传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合理诉求,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调动群众参与豫晋平安边界线建设、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积极性。要深入开展维护边界地区睦邻友好、团结互助的群众性活动,建立联防共治机制,构建豫晋边界地区的和谐环境。
四、健全联检制度,强化界线管理
两省边界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健全联检制度,强化界线、界桩的日常管理,确保界线走向位置清晰和界桩完好无损,消除界线纠纷隐患。要加强界线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检查工作,建立健全界桩管理长效机制。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两省政府签署的协议书规定,由界桩管理方建立界桩委托管理责任制,签署《河南山西两省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委托书》上报两省民政厅。要在界桩所在村选定一名界桩管护员,管护员定期维护界桩和报告界线走向相关情况。要加强对界桩的管理和维护,及时修复损毁的界桩,组织好界线其他标志物及与界线有关的地物地貌变化情况的修测工作,并充分发挥勘界档案和界线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及时将有关的界线管理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五、创新工作机制,调处边界纠纷
调处边界纠纷,建设平安边界,维护社会稳定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两省沿线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等10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精神,不断改进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完善界线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对边界状况的动态管理能力和水平。毗邻双方要互信互访、协作配合,深入开展边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边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措施,及时发现纠纷和争议苗头,及时疏导群众情绪,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最大限度地把边界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突发的边界纠纷,要迅速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主动联系毗邻方民政部门,并围绕“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总体目标,依法调解,果断处置。对重大边界矛盾、突发事件,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和事件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