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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豫晋平安边界线创建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豫晋平安边界线创建活动的通知
(豫民文[2008]18号)


豫晋边界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综治办等10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0号)精神,按照豫晋两省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决定联合开展豫晋平安边界线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开展豫晋平安边界线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措施,也是开展“平安河南”、“平安山西”建设的重要内容。豫

  晋边界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民政局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平安边界线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豫晋平安边界线创建活动,巩固勘界成果,提高界线管理工作水平,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

  豫晋平安边界线建设的主要工作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边界地区社会长期和谐稳定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做到干部依法管界、群众自觉守界,界线走向清晰、界桩位置清楚,矛盾及时化解、纠纷妥善解决,百姓和睦相处、社会和谐稳定,不发生因边界纠纷而引发集体上访事件、群众性械斗事件和恶性刑事案件。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豫晋边界地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协助和配合综治等有关部门,把豫晋平安边界线建设作为界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要把创建豫晋平安边界线与建设“平安河南”、“平安山西”有机结合起来,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认真履行职责,充分体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进一步落实豫晋平安边界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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