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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水区柳林镇政府驻地迁移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水区柳林镇政府驻地迁移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8〕57号)


金水区人民政府: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豫民行批〔2008〕19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你区柳林镇政府驻地由郑花路8号迁至杨槐村。区委、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稳步实施,确保迁移工作平稳顺利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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