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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制定和完善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
  (十八)加大应急资金投入。市、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的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要由政府负担的经费,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为加强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电力、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建设提供保障。通过提取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和整合资源等手段,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提高高危行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十九)建立公共安全科技支撑体系。要高度重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按照我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通过政府科技基金计划等,对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应用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给予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学科、专业建设,大力培养公共安全科技人才。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形成公共安全科技创新机制和应急管理技术支撑体系。
  (二十)大力发展公共安全技术和产品。根据监测预警、通信、救援装备和个人防护等方面对应急产品的需求,加快制定促进相关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充分运用保险、税费、信贷、政府采购等经济手段,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应急产品研发制造。鼓励和支持发展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公共安全工艺、技术和产品,扶持一批在公共安全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
  六、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应急管理工作的合力
  (二十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把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把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特别要抓好区县(自治县)、街道(乡镇)两级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要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学习借鉴外地应急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增强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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