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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十五)加强应急资源管理。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的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装备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市和区县(自治县)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市级重要物资储备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区县(自治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十六)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对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十七)搞好统计、评估及趋势分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对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作出评估。每年年初,市政府应急办要组织有关方面对上年度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面临的形势、发展趋势及其成因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主要对策措施。各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市政府救灾办、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分别负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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