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积极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应急平台建设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和各专项业务网络,统一技术标准,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逐步完善我市应急平台建设规划,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分析评估等功能的市政府应急平台。本着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统一规划、分层实施的建设原则,加快推进区县(自治县)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平台建设,尽早实现与国务院综合应急平台及各区县(自治县)、各专项指挥部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形成我市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的应急平台建设,要注重实际,讲究实效,防止资源浪费。积极推进紧急信息接报平台整合,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
(十三)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各基层单位要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要有应急救援队伍和工具,要有相应的经费保障。要结合实际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社区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订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乡村要重点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学校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的公共安全意识,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各项工作;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十四)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安特警、消防、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形成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要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不具备建立专职队伍的中小企业,要建立兼职队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预备役民兵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村(居)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要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要分级、分类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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