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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重庆市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修订本区县人民(自治县)、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并加强对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着力提高预案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细化流程、完善措施,使应急预案简明扼要、贴近实际。要加强预案动态管理,新编或修订预案时,上级部门要组织评审,确保同层次预案间和上下级预案间在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各个环节实现有机衔接。要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区县(自治县)和单位的联合演练,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同时从演练中发现问题,积累经验,完善预案。
  (五)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委)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是市政府应急委的办事机构,主要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依据《重庆市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区县(自治县)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街道、乡镇要建立或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承担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的单元化应急管理模式,完善相应的组织体系,明确相关责任。
  (六)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要加强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牵头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的职责。充分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七)健全应急管理法规规章体系。要加强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逐步形成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法规、规章体系。要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抓紧做好有关法规草案的起草以及有关规章、标准的修订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相应的实施、配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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