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渝府发[2008]6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重庆市总体应急预案》),全面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完成覆盖各区县(自治县)、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规规章,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达到“西部领先,全国一流”,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明显减少,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大幅降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三)编制并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十一五”期间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抓紧组织编制并实施本区县(自治县)、本部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统筹兼顾现有资源与新建项目的关系,特别要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城乡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努力把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集中到重点方向,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