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外的其他兴奋剂市场经营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禁止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按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严格凭处方销售胰岛素以及允许在零售药店销售的其他兴奋剂,监督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包括兴奋剂及含兴奋剂的复方制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奥运期间以及火炬传递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意义,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要继续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切实予以保障;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切实履行好各自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对区县(自治县)的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要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地区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渎职失职引发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按规定追究领导及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奥运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和难点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和措施,明确工作目标,逐级落实整治任务,抓好、抓实奥运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渝北区、万州区等5个奥运火炬传递途径的区要针对奥运火炬传递的特点,在五月底制定出详细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奥运火炬在我市传递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
(三)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在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要求,对区县(自治县)进行督查指导。各区县(自治县)也要组织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注重宣传,广泛发动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同时,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维权和自律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打假治劣工作格局。
(五)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应急预警管理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报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传真023-68716996,邮箱yangxiaoshan@cqda.gov.cn),有关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市政府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68810185,邮箱yanbo@cqda.gov.cn)。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和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机制,规范应急处理工作。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要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能第一时间做出响应,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要强化社会监督,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公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为投诉举报者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