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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华能辛店电厂二期脱硫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华能辛店电厂二期脱硫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00八年三月十二日 鲁价格发〔2008〕44号)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能辛店电厂二期脱硫机组执行脱硫电价的请示》(华能山东营字[2008]2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76号)的规定,辛店电厂二期脱硫改造机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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