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在2008年国际牡丹花会期间对菏泽城区大中型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的批复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鲁价调发〔2008〕52号)
菏泽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拟对菏泽城区大中型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临时最高限价的请示》(菏价呈[2008]10号)收悉。鉴于2008年菏泽国际牡丹花会期间是旅游旺季,牡丹花会规模大、客商多,菏泽市城区宾馆客房供需矛盾突出,有可能出现客房价格过高上涨的情况,为保证牡丹花会正常进行,维护好承办城市的形象,按照《关于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涨价幅度界定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价调发[2005]65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市在2008年牡丹花会期间,对城区大中型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届时,菏泽市城区大中型宾馆酒店客房价格超过正常平均价格50%的,由你市按哄抬价格行为论处。采取这项措施前,你市要及时在相关范围予以公告。2008年菏泽国际牡丹花会结束后,该项控制措施立即取消,并在相应范围向社会公告。请认真做好此项措施的实施和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