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
继续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根据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认真做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装备适用、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参合农民就近就医的需要。结合国债建设项目,切实搞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管理,探索建立农村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根据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配置农村卫生服务人员。进一步加强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调整二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贫困区县(自治县)乡镇卫生院工作方案,确保对口支援取得实效。继续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基金,实施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积极引导大学毕业生和城市医疗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改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附件:
住院补偿参考方案
主城区住院补偿参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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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级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县以上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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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 ┃ 60% ┃ 4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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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付线 ┃ 100元 ┃ 300元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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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顶线 ┃ 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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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区住院补偿参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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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级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县以上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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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 ┃ 65% ┃ 45%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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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付线 ┃ 50元 ┃ 250元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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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顶线 ┃ 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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