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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调整及相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合开展监督
  各区县(自治县)合管办(中心)要积极协调卫生监督、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依法开展日常监管,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新农合制度的正常运行。
  (四)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全市各级人大、政协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开展经常性新农合检查和督导,各区县(自治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的审计。
  (五)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各区县(自治县)要完善新农合举报制度。区县(自治县)合管办(中心)在接到新农合举报或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要结合村级民主制度建设,发挥参合农民自治作用,加强对新农合的监督。
  (六)建立住院病人回访核实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住院病人回访制度,定期抽取部分住院病人资料,采取上门回访的方式,核实其诊治和医药费用补偿情况。
  (七)建立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联合调查制度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新农合违规违纪问题,市合管办将联合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开展调查。
  (八)建立新农合区县(自治县)间交叉检查制度
  市合管办将定期组织区县(自治县)合管办(中心)业务人员开展交叉检查,确保新农合规章制度的执行。
  (九)加强新农合基础资料的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对基金收支凭证、参合农民就医补偿等资料应定期分类整理,妥善保存,确保相关资料的完整准确。
  七、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新农合科学管理水平
  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区县(自治县)、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合理配置人员。加强新农合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经办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提高政策执行能力和新农合业务管理技能;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及时性。2008年,市合管办要在完善新农合市级信息平台功能规范和数据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新农合信息管理流程和数据传输方式,建成市级管理平台,实现与各区县(自治县)数据交换。2008年年底前,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市统一要求完成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逐步将新农合信息管理延伸到村卫生室,进一步提高信息管理水平和效率。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市合管办的规定切实做好新农合信息报送工作,做到及时、完整、准确。各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按照信息共享的原则,做好与有关部门及单位的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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