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保障措施,不断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要切实围绕“品种丰富、数量充足、上市均衡、价格平稳”的目标,大力发展蔬菜生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证蔬菜市场供应。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蔬菜发展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增强统筹协调能力,提高蔬菜生产和供应控制力。农业部门要切实搞好蔬菜产业规划,开展技术指导、生产培训、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等工作,国土、水利、交通、农业综合开发、农机、扶贫、移民、环保、科技等有关部门也要围绕蔬菜产业发展,主动配合,全力支持,扎实做好有关工作。要加强协作与信息沟通,制订蔬菜供应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蔬菜市场供应预警机制,畅通“绿色通道”,严厉打击强买强卖、欺生排外等不法行为。
(二)整合财政资源,扶持产业发展。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每年要按一定比例预算蔬菜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本级财力状况保持增长,重点支持蔬菜生产技术培训、引种示范、标准化建设、产地认定、产品认证、技术推广等。按照“蔬菜基地建到哪里,就有相应项目安排在哪里”的要求,整合各级政府资源,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明确相关部门责任,集中力量抓好蔬菜产业发展。市和重点区县要建立蔬菜基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蔬菜基地建设规划、生产计划、资金安排等重大事项,各级农业、国土、水利、交通、农业综合开发、商贸、农机、扶贫、移民、环保、科技等部门要按照资金服从产业规划和建设的要求,将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向蔬菜基地适度集中,重点支持核心基地的菜地整治、排灌设施、基地道路、机械作业、栽培设施、保鲜储运、交易市场、环境保护、支撑体系等。加强蔬菜基地管护,把蔬菜基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范畴。工商、税务、国土等部门要对从事蔬菜生产、加工、营销和服务的各类企业及合作经济组织、产销协会在登记、注册、纳税、用地等方面简化办事程序,给予税费减免。支持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蔬菜企业集团,引导企业以多种方式融入产加销全过程,带动产业不断升级。
(三)创新体制机制,保持产业活力。一是招商引资,培育龙头。有关区县要将蔬菜基地建设纳入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计划,重点解决蔬菜精深加工和商品化处理领域的薄弱环节,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蔬菜生产和经营。二是创新产业扶持政策,提高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蔬菜行业贷款,市里对蔬菜重点企业和重点大户进行贷款贴息补助,市农业信用担保公司优先为蔬菜生产骨干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积极探索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机制,提高蔬菜产业的抗风险能力,不断完善公共财政的支持方式,对龙头企业和种植大户给予补助。三是培育蔬菜合作经济组织,加强蔬菜经纪人队伍建设。各地要在发展蔬菜产业的同时,抓紧培育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纪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行业自律能力,提高组织化程度和价格谈判能力。四是市级蔬菜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市里确定的4个蔬菜生产核心基地县和7个重点区县,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机制,对任务完成得好的区县进行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区县除通报批评外,取消市级核心基地区县资格,项目资金调剂到其他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