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8]21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市政委、市农业局拟订的《重庆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七日
重庆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部等8部委《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8]4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08]10号)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我市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为开创我市环境执法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指示,在2008年重点案件后督察基础上,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如下:
1.2005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挂牌督办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并确保主城区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