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管理,确保质量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基本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受损校舍的维修、加固和重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学校建筑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要合理确定重建校舍建设标准,既要防止超标准建设和豪华装修,又要防止不合理的低成本建设造成校舍安全隐患。
各区县(自治县)可借鉴成都市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经验,成立专门的校舍重建机构,采取国有投资公司运作的管理模式,对学校地震受损校舍维修改造实行统一投资、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风格、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实现学校建设中的“投资、建设、管理”三分离,确保建设质量,提高建设效率,发挥投资和使用效益。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导致学校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违规、失职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统筹资金,加大投入
各区县(自治县)地震受损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是当地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整个工作要在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抓好抓落实。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统筹落实受损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凡有受损校舍维修改造任务的区县(自治县),首先必须将市级预算安排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资金、各区县(自治县)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用于教育部分、接受的捐款以及区县(自治县)安排的专项资金,专门安排用于受损校舍的恢复重建。市政府将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地震受损校舍面积和维修改造资金统筹落实情况以及维修改造工作进度,按一定的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补助。
六、督促检查,确保落实
市教委要配合市政府其他部门加强对地震受损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督查和验收,在7月下旬组织市级督查组对区县(自治县)受损校舍维修改造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维修改造工作按计划实施,确保学校灾后重建工作进度和质量。市财政局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受损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发挥其最大效益。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