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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地震受损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地震受损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8]22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受四川汶川大地震影响,我市部分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毁,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和市委、市政府抗震救灾工作要求,为彻底消除校舍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紧做好地震受损校舍的维修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震受损校舍维修改造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把学校建成最安全的场所和灾害发生时的避难所”的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学校地震受损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领导,确保学校地震受损校舍维修改造工作尽快开展、高质量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所属学校灾后重建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学校地震受损校舍维修改造工作。市教委负责做好市属高校、市教委直属学校的地震受损校舍维修改造工作,并指导、督促全市学校地震受损校舍维修改造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积极支持做好地震受损校舍的维修改造工作。
  三、抓紧规划,尽快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重庆市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做好学校校舍安全隐患的拉网式排查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各区县(自治县)排查情况进行复核,确保数据准确。各区县(自治县)要根据排查出的校舍安全隐患情况,做好学校因震受损校舍维修改造规划,要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结合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做好规划,既要满足学校当前教学需要,又要防止新建校舍闲置造成浪费。对经鉴定维修后可继续使用的校舍,要争取在今年暑假期间完成维修;部分受损较重、维修加固工作量较大的校舍,要在2009年春季开学前完成维修加固。对必须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和部分无维修价值的C级危房,要尽快开展重建工作,要在2009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所有因地震受损的校舍,要在2009年内全部完成维修、加固和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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