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7年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资金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并发改社字[2008]40号)
万柏林区发改局:
根据省发改委晋发改社会发[2008]66号文件《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7年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资金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将“省2007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农村计生服务站及乡镇卫生院建设”项下基础设施投资20万元(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予以转发下达,用于你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投资,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
二、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在建设工程中擅自更改、扩大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
三、此项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土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