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我市2007年第五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的通知
(并发改投字[2008]41号)
各相关单位:
省发改委以晋发改投资发[2007]1153号文对我市2007年第五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予以核准,此次共核准建设项目8项,总建筑面积27.2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4.66万平方米/2512套,配套公建面积2.59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7843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单位职工集资解决(具体项目见附表)和单位自筹资金解决。现就项目执行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相关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予以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能及国家有关规定,抓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销售管理和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确保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序发展。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标准及户型比例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及省政府晋政发[2003]22号《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完善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示制度,严格审查购买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控制购买范围。
三、土地部门要统筹安排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凡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的划拔用地,严禁转作其它用途。
四、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监督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经审批公示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不得在经批准的房价外加收任何费用。
五、此次核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存量用地组织职工集资建房项目,该项目只能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售,严禁面向社会销售。
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重大项目,是属于国家必须招标的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政府晋政办发[2006]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及此次下达文件中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我委将派出稽查人员进行跟踪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