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聊城位山灌区向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聊城发电厂供水价格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聊城位山灌区向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聊城发电厂供水价格的批复
(二00八年四月二日 鲁价格发〔2008〕64号)


聊城市物价局、水利局:
  你们《关于调整聊城位山灌区向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聊城发电厂供水价格的请示》(聊价工字〔2008〕41号)收悉。根据成本监审结果,同意位山灌区向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聊城发电厂供水价格由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00元。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