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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统一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统一电价的批复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鲁价格发〔2008〕69号)


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四台机组执行统一电价的请示》(滕新电财〔200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便于电网调度和会计核算,促进节能减排,同意你公司1-4号机组统一上网电价,具体价格核定为每千千瓦时360.06元,以上含脱硫加价15元,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你公司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否则,将取消脱硫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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