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费标准的函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鲁价费函〔2008〕13号)
山东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费用标准的函》(鲁人字〔2008〕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考试考务费的函》(鲁财综〔2007〕102号)的规定,同意你厅对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人员,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取考试考务费,具体标准核定为:笔试每人每科次40元、面试每人每场次70元。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考务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收费收入全额徼入同级财政专户,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招聘考试试卷、租赁考场、聘请专家评审等相关费用支出,不得挪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