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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价格认证工作要点》的通知

  6、加大价格信用认证的工作力度,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价格信用建设工作,探索规范企业自主定价行为的新途径。
  三、继续推进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
  1、按照省人大执法调研报告提出的有关建议和国家有关价格认证机构改革“五步走”的思路,积极争取实现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行政机构设置,理顺业务经费,强化服务职能。
  2、认真总结近几年来规范化价格认证机构创建经验,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制定的《价格认证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2006?2008》进行整改,迎接9月份的规范化建设示范工作检查。
  3、加强对价格认证中心系统业务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
  4、加强价格鉴证档案文书及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所有的价格鉴定认证业务均应通过《山东省价格鉴证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处理。
  四、扎实做好价格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号、33号令,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和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把好初审关,切实做好价格评估行政许可“双认定”相关基础性工作。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做好注册价格鉴证师执业管理以及注册和再注册工作。
  3、做好系统内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和价格鉴定人员资格证的核发工作。
  4、积极探索和做好价格评估和鉴证分会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分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五、加强价格鉴定认证工作调查研究
  深入开展价格认证理论与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鼓励和支持价格认证人员积极探讨新形势下价格认证工作的发展思路,研究各类价格鉴定标的的鉴定思路和方法,将价格鉴定认证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新的理论,用理论创新指导实践。
  六、做好网络建设和信息交流、宣传工作
  1、完善价格鉴证网络,办好《山东价格鉴证网》及网上“价格鉴证论坛”。
  2、加强信息交流工作,认真落实价格认证工作信息交流制度,按时报送三种业务报表:《业务调查表》(月报)、《机构调查表》(年报)、《人员调查表》(年报),及时上报本地价格认证工作情况。提高《山东价格鉴证》期刊质量,做好编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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