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级管理平台,满足不同层次的管理需要;实现省、市、县各级财政之间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资产管理信息畅通。
(四)实现与“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的衔接,验证资产管理系统应用平台数据交换组件进行数据传输的功能。整理系统接口标准,实现与各部门、单位既有系统的衔接。
(五)提出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和建议,总结试点经验。
三、系统部署方式
采取“财政大集中”的系统部署方式。即省、市两级财政配备服务器等相关软、硬件。省、市、县财政部门之间以及单位与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与财政之间,已经实现专门网络连接的,通过登陆财政部门服务器处理相关业务,并通过专网传输数据;未实现专门网络连接的,使用“离线”方式传输数据。
各市财政局应具备以下运行环境:服务器一台(4个CPU,8G RAM,4×146G HD);Windows Server 2003;Oracle 10g(可用Oracle 9i代替);BEA Weblogic 8.1 Advantage Edition(可用BEA Weblogic APP Server 8.1代替)。
试点市应于培训前将相关硬件设备配置到位。
四、试点工作内容和步骤
试点工作自5月开始,至7月底结束。
(一)部署培训与搭建系统运行环境(5月份)
1、进行部署、培训。参与试点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试点单位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和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搭建信息系统运行环境。参与试点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系统部署方式及时搭建信息系统正常运转的软件、硬件环境。试点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由我厅无偿提供,并对试点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二)系统初始化(6月份)
1、试点单位运用信息系统将资产管理所必需的单位基本信息、资产使用部门名单信息、资产使用责任人名单信息、资产存放地点名单信息录入或导入到信息系统中。
2、试点单位按照2006年度资产清查结果,在补充2007年增减数据的基础上,录入或导入相关信息形成单位固定资产卡片,建立资产管理初始数据库。
3、试点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试点联络工作,联络人应建立测试工作日志,及时收集、记录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意见、建议并定期反馈省财政厅。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部门应将联络人名单报省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