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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参加试点的市、部门和单位在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过程中,既要考虑当前的试点工作,又要着眼今年9月份的全面推开;既要考虑我省当前财政、部门、单位间专门网络建设和设备配备的现状,又要着眼“金财工程”的不断完善和未来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对资产管理的要求;既要考虑当前各级经费普遍紧张的现实,又要着眼整个信息化发展的前景。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试点工作,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支持,配备必要的设备。要按照《方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完成培训、设备配备、系统初始、系统测试、工作总结验收等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省直和济南市试点单位的培训由我厅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东营、莱芜两市的培训由两市自行组织,因涉及与软件设计技术人员联系授课事宜,两市确定培训时间请事先与我厅联系。
  各市、各部门在试点工作中若遇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行政事业资产处联系人:李晨,联系电话:82669843;
  信息中心联系人:陆平,联系电话:82669673。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方案

  为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范围
  市级试点范围:济南、莱芜、东营3个市,每市各自行选择至少10个市直部门和50%的县,试点县所属部门原则上全部参与试点。各市选择的试点单位名单报我厅备案。
  省级试点范围:省教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社会科学院、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水利厅、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国民党山东省委、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610办公室。其中,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水利厅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所属单位参与试点;省教育厅选择三所省属高等学校参与试点;其他省直试点部门所属单位全部参加试点。各部门选择的试点单位名单报我厅备案。
  二、试点目标
  (一)以资产清查结果作为初始数据来源,建立资产管理动态数据库,全面、准确、动态地反映资产的总量、构成、分布、变动等信息。以动态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数据查询和综合分析子系统,方便、快捷地查询和分析资产占有、使用及增减变动情况。
  (二)确立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清查、统计、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资产信息预警等各项管理内容。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化、流程化、网络化,以技术手段规范资产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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