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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财资〔2008〕39号)


济南、东营、莱芜市财政局,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社会科学院、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水利厅、国民党山东省委、省人防办、省610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实现资产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动态化、流程化、规范化,财政部开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山东等三个省以及部分中央部门列为全国试点单位,并拟于今年9月份在全国全面推开。为圆满完成试点任务,按照财政部有关试点工作安排,我们选择部分管理基础好、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单位参与我省试点工作。现将《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是财政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是实现资产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动态化、流程化、规范化的客观要求,是实现预算编制精细化的重要举措。该系统的运行实施,对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进一步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手段,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该信息系统是整个“金财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后的信息系统,要实现与“金财工程”其他子系统的衔接,将有利于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试点工作是对系统设计开发工作的全面检验,通过认真组织和实施试点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系统,是保证系统建设质量的必要条件,对整个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试点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参与试点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都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和组织机构,资产、财务、人事、后勤服务、设备管理、网络信息管理等各个部位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省财政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行政事业资产处、信息中心和相关业务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厅行政事业资产处和信息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行政事业资产处主要负责资产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系统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各市、各部门要于5月底前将本市、本部门试点工作领导和组织机构情况报我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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