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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3、工作业绩突出,在科研管理、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从事科技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年来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推荐。

  (二)被推荐的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三)由市科委组织评选,评选结果采取适当的形式公示后,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四、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

  北京市科委、北京市人事局联合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委,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五、评选表彰的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人事、科技管理部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在推荐评选中,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加强推荐过程的管理。

  (四)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分别填写《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和2000字的事迹材料各一式二份。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二张2寸彩色近照。文字材料和照片均需提交纸制和电子版,登记表可到北京市科委网站“文档下载”栏目中下载,网址为:http://www.bjkw.gov.cn。

  以上材料各单位应于2008年9月4日前报送。报送地点:北三环中路31号生产力大楼(马甸桥西北角)九层907房间。

  联系电话:82002235,82003359,66153440

  联系人:唐爱雯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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