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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首都的科技事业蓬勃发展,广大的科技管理系统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不断开拓创新,勤奋扎实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做出了贡献。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科技管理系统干部职工努力工作、开拓进取,北京市科委、北京市人事局决定开展评选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北京市科委系统处室、直属单位,区县科委、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条件平台、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人员。

  曾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10个,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10名(处级干部名额不超过2名)。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首都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能力,在推动北京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突出;

  3、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

  4、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作风民主,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

  5、五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工作作风良好,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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