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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每年年度终了2个月内,代理银行将上年度安全生产抵押金专户资金存储、提取、计息等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款情况回单
  2、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使用申请表
  3、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取款通知书
  4、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特别取款通知书

  附件1: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款情况回单

__________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
  按照《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核定通知书》通知,
________________(企业)已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_____万元存入代理银行____________ 。代理银行将根据《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监管办法》规定,未经________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拒付安全生产抵押金。否则,承担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存款企业: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企业经办人:            代理银行经办人:
  企业财务负责人:          代理银行负责人:
  企业法人:             代理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使用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企业隶属关系 
营业执照号 采矿许可证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非煤矿山生产许可证号 
二、风险抵押金使用申请
风险抵押金申请使用理由 
风险抵押金储蓄额 
申请使用金额 
风险抵押金余额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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