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每年年度终了2个月内,代理银行将上年度安全生产抵押金专户资金存储、提取、计息等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款情况回单
2、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使用申请表
3、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取款通知书
4、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特别取款通知书
附件1: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款情况回单
__________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
按照《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核定通知书》通知,
________________(企业)已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_____万元存入代理银行____________ 。代理银行将根据《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监管办法》规定,未经________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拒付安全生产抵押金。否则,承担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存款企业: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企业经办人: 代理银行经办人:
企业财务负责人: 代理银行负责人:
企业法人: 代理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使用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法人代表 | | 企业隶属关系 | |
营业执照号 | | 采矿许可证号 | |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 | 非煤矿山生产许可证号 | |
二、风险抵押金使用申请 |
风险抵押金申请使用理由 | |
风险抵押金储蓄额 | |
申请使用金额 | |
风险抵押金余额 | |
经办人 | |
单位负责人 | |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