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2008年
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并发改科教字[2008]98号)
娄烦县、阳曲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省发改委晋发改投资发[2008]207号《关于转发下达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计划的通知》精神,此次国债资金下达我市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455万元(具体项目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依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二、要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县发展改革局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本地教育部门,加强对项目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项目符合有关建筑安全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禁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将项目概况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县发展改革局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并参照“两基”攻坚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有关政策,切实做好减免“工程”建设收费的相关工作。
四、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必须纳入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拖欠的工程款。纳入本“工程”的各单体项目,不得同时申报或改换名称重复申报其它中央建设专项,严禁套取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