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娄烦县2008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并发改地区字[2008]83号)
娄烦县发改局:
按照晋发改投资发[2008]114号“关于转发山西省2008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现转发下达你县2008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投资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下达你县2008年国债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总投资285万元,其中国债以工代赈资金250万元(其中含劳务报酬29万元),地方配套35万元。用于你县杜交曲镇农田水利项目建设。
二、县发改局要严格按照《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及国债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抓紧安排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和省项目的可研批复文件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更改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和投资。实施方案要尽快报我委审查批准,以报省备案。
三、对项目中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农民施工难度大的建设内容,严格按照省的要求,组织施工招投标,择优选定实力强、信誉好的专业队伍施工,以保证按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四、严格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促进贫困群众增收。在计划执行过程中,你局要督促
建设单位组织当地贫困农民参加工程劳动,并严格按照国家下达计划中所列的劳务报酬额度,及时、足额发放到投劳的贫困农民手中,不得拖欠、克扣,更不得挪作他用。
五、你局要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要求和国家、省发改委关于加强国债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搞好项目公开、公示,强化和完善工程质量的各项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努力提高使用效益。按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