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豫劳社就业〔2008〕15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17号)的部署安排,现就在全省组织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起步,我们共同努力”。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包括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毕业生。
重点服务对象包括:享受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一年以上且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的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
三、时间安排
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四、工作目标
(一)确保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免费的就业服务。
(二)确保活动的各类重点服务对象得到重点援助。
(三)确保登记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60%以上。
五、工作内容
(一)向每一位登记求职的毕业生免费发放政策宣传资料,帮助他们了解政府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服务措施。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门窗口,全面开展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举办网上招聘会和召开专场招聘会,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三)做好返回原籍的毕业生失业登记,摸清底数,掌握他们的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
(四)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就业登记等工作,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将其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实施就业援助,切实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五)开展毕业生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设法将一批尚未落实就业岗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组织到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创业培训活动中。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将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到包括项目推荐、创业培训、小额信贷、跟踪服务等的“一条龙”创业服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