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安排小店城镇昌盛街西段等旧城改造项目前期计划的通知
(并发改投字[2008]121号)
太原市旧城改造领导组办公室:
你办并旧改字[2008]4号文收悉。
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经研究,同意你办对小店城镇昌盛街西段等旧城改造项目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具体项目及四至范围见附表)。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办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委托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规划部门审定,并确定改造区域用地范围、项目性质,明确改造项目的容积率、绿化率等规划设计条件。
二、根据规划确定的范围,尽快开展现有地段现状调查摸底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相应的拆迁及安置方案,以便于在规划确定后,确保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和保持社会的稳定。
三、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一经规划部门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确须修改规划的必须经原审定部门审核同意。
四、根据山西省政府令185号《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太原市政府并政发[2006]10号关于“太原市实施《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细则”规定,待前期工作完成后报我委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