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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体税收管理的通知


  (二)典型调查是微机定税的关键环节,定额参数、系数以及定额标准的合理与否将直接决定定税的质量。各市要将个体纳税人按行业进行细分,结合日常管理经验,把握行业经营特点,选准参数,用好系数,定好标准。省局要求今年个体双定户的定税工作要在三月底前完成。为掌握全省参数、系数、定额标准的制定情况,各市应在今年四月底前将本年度个体双定户中营业税纳税人定额核定的有关数据上报省局备案(报表格式另行下发)。

  (三)定额公示是微机定税的重要环节。主管地税机关应将《个体定期定额户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中的相关信息和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纳税人对定额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关证据,主管地税机关应对其进行认真审核或查验,听取意见,对情况属实的,应及时调整定额。《基本情况表》中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应作为对税收管理员进行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突出工作重点,实行分类管理

  各市局应在对个体税收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对个体大户和临近起征点业户的管理,落实分类管理措施,堵塞税收管理漏洞。

  (一)抓好对个体大户的税收管理。按照《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设置复式账条件或实际雇工7人以上(含7人)的个体工商户,我省统一作为个体大户进行管理。对虽已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大户,主管地税机关可以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对经营规模较大或经营优势比较明显的个体大户,应全部纳入典型调查范围,通过实地核实,科学合理地修订微机定税的参数、系数和定额标准,使定额最大限度地接近经营实际。对个体大户要加大发票监管力度,通过巡查方式监督发票开具情况,定期进行相关数据比对,充分发挥“以票控税”的作用;要善于总结和把握个体大户的经营规律和特点,结合行业管理经验,不断探索、完善和创新管理思路和方法;要实现征管力量的优化配置,选拔责任心强、个体税收管理经验比较丰富的税收管理员从事个体大户管理,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

  (二)抓好对未达起征点业户的税收管理。要定期与国税部门沟通信息,对经国税部门调整定额后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业户,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征收相应的地方税收。对通过定税软件核定的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业户,县(市、区)级地税机关应统一组织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核,其中对临近起征点业户应逐户进行复核,以确保定额核定的合理准确。对未达营业税起征点业户应建立动态监控台账,尤其是对临近起征点业户应切实加强日常监控力度。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定期定额业户应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申报期限由各市自行确定;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主管地税机关应定期将定额核定数据、日常监控数据、发票开具数据与纳税人自行申报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对数据差别较大的应作为监控重点,对达到起征点的应及时进行定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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