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体税收管理的通知

  (二)突出抓好对个体非正常户和应办理而未办理营业执照个体户(以下简称“无照个体户”)的管理。对个体非正常户,各市应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非正常户认定程序进行认定。对认定的非正常户,主管地税机关应单独进行管理。在由省局进行公告的同时,主管地税机关也可以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告。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县(市、区)级地税机关可以宣布登记证件失效。对在公告过程中接受的社会举报线索,主管地税机关应组织税收管理员及时进行清查。地税部门在对非正常户管理工作中应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合作,要定期比对非正常户名单,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非正常户的相关信息要及时进行通报。

  对无照个体户的登记管理,各市应及时与工商、民政等部门互通信息,对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主管地税机关应责令限期办理税务登记;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加强宣传辅导,督促其及时办理。在无照个体户的征收方式上,原则上应统一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在发票的使用上,不得向其出售发票,纳税人需开具发票的,应由主管地税机关代开。对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无照个体户,主管地税机关应逐户建立代开发票台账,对发票开具情况进行监控,并定期与定额情况进行比对。对未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无照个体户,应实行“先缴税后代开”的管理方式。鉴于目前我省征管软件中没有“无照业户”管理模块,主管地税机关可暂按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编码规则编制税务登记号,纳税人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税务登记表》“批准设立机关”一栏中统一填写“无”字,作为“无照个体户”的识别字号。“大集中”软件上线后,将“无照个体户”的相关信息统一导入新软件相关模块中。

  二、抓住关键环节,强化微机定税

  微机定税是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核定征收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载体。各市要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总局第16号令)和省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完善核定程序,突出抓好自行申报、典型调查、定额公示等环节的工作。

  (一)自行申报是微机定税的首要环节和重要程序,其申报数据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核定的重要依据,定额核定前纳税人应如实填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表样见鲁地税发[2006]49号文附件1),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按规定期限填写《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主管地税机关要将核定金额与纳税人申报金额认真进行比对,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