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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闽建建[2008]2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市园林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 “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8〕197号)的统一部署,省厅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以“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实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落实,具体的活动计划切实可行,确保“质量月”活动有序、生动、丰富多彩、卓有成效地开展。

  二、深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年”活动。要按照《质监队伍建设年活动方案》,继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提升质监队伍整体素质;认真开展监督人员社会评价活动,增强预防腐败的能力;做好监督竞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要按照《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的通知》(闽建设函[2008]39号)要求,对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检查,规范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行为,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特别是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规定,进一步提高企业和广大职工的质量责任意识。

  四、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要按照省厅今年布置的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开展“三超”模板体系、淘汰落后施工设备和预拌砼、检测等专项整治活动,促进工程质量有一个明显的提高。要进一步推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市要认真总结经验,努力克服质量通病,提高居民对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分户验收的标准、内容、程序和方法;促进市场主体落实质量意识及质量责任情况,以及开展这项工作的难点等方面的经验。省厅将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出台“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五、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管。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逐步完善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福建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06]52号),强化建筑节能各环节的质量监管,开展节能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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