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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立足各自职能,突出重点,点面结合,从市场准入、举报查处、信用监管等方面入手,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对重点投诉的中介组织要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厉打击中介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四)建章立制阶段(2009年7月至2009年9月底)
  各地要根据专项治理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中介组织长效监管机制,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环境,并积极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五)检查总结阶段(2009年10月至2009年12月底)
  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对治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工作整改还未到位的,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取得成效。
  四、具体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的工作是今年国务院纠风办重点部署的工作任务之一,重点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单位要从这个高度来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工作上更加有力、成效上更加明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专项治理工作要在省厅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分工负责、加强协作、突出重点、全面推开的办法,从源头、领导、主管、查处、反馈等五个方面入手,开展专项治理。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各单位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信息,形成整治合力,加大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狠抓一批影响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
  (三)加强宣传,全面动员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互联网等舆论媒介,及时报道治理情况,大力宣传治理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对人才中介组织各类违法行为的认知程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在专项治理期间,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使全社会共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省厅投诉举报电话:0591-87077125,传真:87500866。
  (四)强化监督,务求实效
  各主管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中介组织的监管。对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项目招标过程的全过程监管,重点审查核备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监督招标评标全过程的组织情况、服务水平等;对造价咨询企业,应重点监督造价咨询情况、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服务情况等。同时相关主管部门要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的,要提出进一步开展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沟通,及时总结
  各级交通部门要及时通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专项治理期间实行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各设区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及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造价站应于每季度第一月5日前向省厅建设处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报表(表4)。
  为便于开展工作,各设区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及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造价站应于8月底前将负责部门及负责人名单报送厅建设处(联系人:陈振钢,电话:591-87077125)。

  表1
  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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