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豫建[2008]85号文做好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整顿工作的通知
(濮政办[2008]49号)
濮阳县、范县、台前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黄河淤泥砖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黄河河务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整顿规范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的指导意见》(略)(豫建〔2008〕8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治理整顿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是规范黄河淤泥砖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政府要求上来,迅速行动,强力推进,确保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二、创新方法,完善制度。充分调动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创造性,大胆探索黄河滩区砖瓦窑厂整顿规范工作好经验、好做法,鼓励现有企业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兼并重组和升级改造,实现完成整顿规范任务和推动新型墙材产业发展的“双促进”“双丰收”。同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黏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市、县、乡、村四级监督网络,实行专人负责监督和信息报送工作。健全定期巡查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防止整顿治理工作出现反复。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凡是群众举报属实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按照豫建〔 2008〕85号要求,为促进我市新型墙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市场需求状况,市政府对各县新型墙材的产能进行总量控制;濮阳县的产能控制在 6.4亿块(折标砖,下同)以下,范县的产能控制在 2.5亿块以下,台前县的产能控制在 2.6亿块以下。2008年 12月 15日前,濮阳县、范县、台前县要对保留企业完善各项审批手续,并向市政府上报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整顿规范工作情况。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濮阳县、范县、台前县政府主要领导为该辖区黏土砖瓦窑厂整顿规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整顿不到位、规范不彻底、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将严格追究责任。圆满完成整顿规范工作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整顿治理黏土砖瓦窑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设、国土、河务、发改、工商、公安、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及时排查和处理各种不稳定因素,保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整顿规范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