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保险。积极发展校方责任保险,降低学校管理风险。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濮阳”建设。
(二)增强保险业在完善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中的服务功能。要高度重视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各级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监管、建设、旅游、气象、地震、防汛等有关部门要与保险机构加强联系,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先风险防范,形成信息共享、责任共担、协同配合的风险防控体系。保险机构要在积极做好理赔服务的基础上,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社会风险意识,做好风险管理咨询、防灾检查等基础性工作,建立风险识别、预警、控制机制,降低事故发生率,不断总结防灾防损经验,提高防灾防损专业化水平。
六、进一步提高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
保险机构要转变经营理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医疗、养老、意外伤害等突出问题,推出适销对路的险种,提供切实可行的保障方案,化解一些社会不安定因素。保险公司内部要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要转变增长方式,从单纯注重业务规模增长转变为注重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的统一。加强诚信建设,建立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引入专业化的社会信用评级机制。拓宽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的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
七、进一步创造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保险业发展的有关问题,研究制定支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创新保险业务、引进高级保险人才的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协调全市保险改革发展工作,将保险业作为金融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加强指导和协调。税务部门要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切实减轻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机构的税收负担,防止出现多征、重征。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要研究落实有关政策,积极支持保险机构探索企业年金、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途径。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尊重保险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维护保险机构的经营自主权,严禁对保险机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