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市广达加油站等4家企业核发、更改或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市广达加油站等4家企业核发、更改或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批复
(闽经贸市场〔2008〕97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市广达加油站等 4家企业:

  我委于 2008年 8月8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领取、更改或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市广达加油站 ,法定代表人施典伟,地址为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前山雨亭国道 319线75公里100米,经营品种汽、柴油。

  二、同意核准尤溪县运盛加油站,法定代表人傅德明,地址为尤溪县西滨镇演溪村省道 304线221KM+480M,经营品种汽油、柴油。

  三、同意闽东渔 F915加油船换发新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不再注明有效期。 四、同意注销明溪县盖洋镇万安加油站(证书号 983107)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上述核准或更改证书的 3家企业于本批复作出后10 个工作日前到我委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领取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