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勘察设计任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单位承担,严禁无证或越级承担勘察设计任务。
(三)工程施工必须具备施工设计图纸,完备各项校核、审核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由项目法人组织,委托有资质的审查单位或省水利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家组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中型水库的审查结果报省水利厅备案,小型水库的审查结果报市水利局备案。
三、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组织
(一)项目建设必须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市、县水利部门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资金负行业管理责任。(二)承担项目施工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并由项目法人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严禁无证或越级承建水利工程。
(三)承担项目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并由项目法人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
四、严格项目验收
(一)项目验收必须执行国家水利工程验收规程和规范。项目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由省水利厅主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由市水利局主持。工程验收必须有专家参加,并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
(二)项目验收前,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按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定提出质量监督意见报告,项目法人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提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由验收委员会鉴定工程质量等级,对工程进行验收。
(三)要充分考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应急度汛的特点,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中发现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的,由项目法人责成施工单位限期返工处理,直至达到质量要求;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要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对未经验收而参与度汛的工程,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度汛方案,保证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