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08]121号)
禹州市、许昌县、襄城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水利局、审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我市12座中小型病险水库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为切实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管理,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
(一)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由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组织成立项目法人(即项目责任主体),任命法人代表;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由县(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组织成立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
(二)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在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负责协调项目的外部关系。
(三)项目法人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并明确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及其所应负的责任。
二、加强项目的前期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水库安全评价、鉴定与核查,初步设计报告,开工报告等前期工作的审批,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中型水库安全鉴定由市水利局组织,经省水利厅审核后报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核查。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省水利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经淮河水利委员会复核后,报省发改委审批,抄送水利部和国家发改委备案,开工许可由省水利厅审批。重点小型水库安全鉴定由县(市)水利局组织,市水利局提出审查意见,经省水利厅审核后,报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核查。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经市水利局审查后,报省水利厅审批;开工许可由市水利局审批,报省水利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