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市政府确定的代建项目由市代建办作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其他项目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完善项目审批手续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具体项目实施计划,市发改委牵头,建委、规划、国土、环保、消防、文物等部门配合,完善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尤其在立项、规划、可研、环评、土地等方面,必须符合银行审贷要求,使市投资总公司向各家银行申报贷款时能够提供合理合规的贷款用途。
(二)核定项目建设预算
根据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设概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项目建设预算。项目建设资金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的,由市发改委报市政府批准后调整。
(三)申报贷款
根据市政府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市投资总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项目贷款。
(四)确定项目承包单位
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拟定招标文件,通过招投标程序公开确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承包单位。
(五)签订项目建设合同
1.拟定合同文本。根据事先确定的项目实施原则和要求,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拟定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代建)等相关合同文本。
2.审核确定合同文本。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投资总公司共同对拟定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把关,确定最终签约文本。
3.签订建设合同。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或市代建办)按照最终签约文本与中标单位签订设计、施工、监理等承包合同。
(六)工程监管
代建项目建设工程由市代建办负责进行全程监管,其他项目建设工程由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进行全程监管。监管范围包括监督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并对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协助市建委监督施工质量,保证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建议书;牵头组织专项验收;提交工程尾款支付建议书等。市发改委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总体验收。
(七)项目决算
根据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或市代建办)提交的项目决(结)算申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照《许昌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审定项目决(结)算和投资效益,市审计局实施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