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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操作程序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操作程序的通知
(许政办[2008]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操作程序》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许昌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操作程序

  为加强政府投融资管理,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工作,提高政府投融资工作效率,加快许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建立项目库

  (一)拟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市规划局根据许昌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许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城市基础设施的范围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市区给排水管网、桥梁涵洞、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热、供气等设施及附属配套设施和其他设施。

  (二)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结合市本级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需求的轻重缓急程度,对上述项目进行初审,并按照近期实施和远期规划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

  二、编制年度融资计划

  (一)测算偿债能力

  市财政局根据目前市本级政府债务底数,结合3-5年内的城建资金安排情况,本着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原则,合理测算市本级财政在3-5年内的实际偿债能力。

  (二)确定融资规模

  市财政局根据市本级财政在3-5年内的实际偿债能力预测,合理确定市投资总公司在3-5年内的融资总规模及具体年度的融资规模。

  (三)编制年度融资计划和偿债计划

  市财政局结合事先测算的偿债能力和融资规模,编制市投资总公司的融资计划和偿债计划,内容包括:3-5年内的融资总额、具体年度的融资额度、3-5年内安排的偿债资金总额、具体年度安排的偿债资金额度等。

  三、确定项目实施计划

  市发改委根据市财政局编制的融资总规模及具体年度的融资额度,拟定具体项目实施计划并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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