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保健食品产品质量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食药监保〔2008〕10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为准确评价我省市场上保健食品产品的质量状况,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保健食品产品质量评价工作。现将《2008年保健食品产品质量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本年度保健食品产品质量评价作为全省食品综合评价中的一项工作,保健食品质量评价指标纳入食品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保健食品产品质量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有关样品抽样的配合和检验等相关工作。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2008年保健食品产品质量评价工作方案
本年度保健食品产品质量评价作为全省食品综合评价中的一项工作,保健食品质量评价指标纳入食品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今年保健食品抽样品种分为二个部分,一部分为减肥类、缓解体力疲劳类产品专项抽样;另一部分为本次抽检评价品种。
一、评价地点
全省11个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
二、评价品种
本次评价分为辅助降血糖类、辅助降血压、进口保健食品和其他类共4个类别产品,总计220批次产品。
三、评价抽样时间
2008年8-9月进行抽样,11月底完成所有抽样样品的检验任务。
四、评价指标
(一)理化指标:铅、砷、汞,全部抽样产品均检测。
(二)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致病菌;全部抽样产品均检测。
(三)非法添加的化学物质
辅助降血糖类:苯乙双胍、格列本脲;
五、检测依据
1、理化指标:GB/T5009.12-2003《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1-2003《食品中砷的测定》、GB/T 5009.17-2003《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2、微生物指标:GB4789-2003《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微生物学部分》。
3、非法添加的化学物质:优先选用卫生部指定的方法,视情况采用其他非标方法。
六、判定依据
1、理化指标中铅、砷、汞,微生物指标需符合卫生部《
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
2、保健食品中不得违法添加化学物质。
七、抽样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