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妥推进
(一)建立组织。为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信阳市组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领导任组长,银监分局、人民银行、省联社信阳市农信办、财政、税务、审计、国土、房管、工商、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政府扶持政策落实、增扩股金、优质资产置换、房屋产权确认、不良贷款清收盘活等方面工作,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改革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也要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领导任组长,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组建工作。
(二)明确进度。要在三年内完成我市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工作目标,2008年完成固始、新县、罗山三家,2009年完成息县、平桥、光山、淮滨、商城五家,2010年完成浉河、明港、潢川三家。各县区要按照组建进度超前谋划,提前准备,确保按时完成组建目标。
(三)搞好动员。为推动我市农村商业(合作)银行组建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增资扩股、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等工作,为组建农村商业(合作)创造良好条件。
(四)落实责任。县区政府一把手为组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特别是在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及相关政策支持落实等方面,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市政府把组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工作列入对县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对组建工作不力的县区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合力推进,确保组建进度。省联社信阳市农信办、各县联社要主动向当地政府多请示、多汇报,与各有关部门多沟通,切实做好自身改革、发展、支农和稳定工作;公安、检察院、法院做好依法清收、打击逃废债工作,对农村信用社起诉案件的受理和执行、抵贷资产接收和处置、贷款抵押物登记、产权登记和过户、证照申请和办理,以及税费交纳,财政、国土、工商、税务、房管等部门要特事特办,简化手续,提供服务,促进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盘活及组建相关指标的落实;人民银行要加强宏观政策的指导和支农再贷款等资金支持;银监局要做好对整个组建工作的指导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好政策关,防止筹建、开业等申报工作走弯路,做好对农信社风险监管和防范化解工作,确保组建工作稳妥推进。